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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49家医保药店确定为处方药登记销售定点
2017年02月12日 09:51:29 来源: 嘉兴在线

  昨天,记者从市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月10日起,我市249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将实行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市民在这些药店购买处方药时需按规定进行登记。

  据了解,处方药登记销售将实行实名制管理,药店对购药者进行人与卡一致性审验。如果市民因为特殊情况,让他人代购药品,药店则须详细记录代购人身份证号码、与被代购人关系、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药店在营业时间内,保证有执业药师在岗,能够对购药人进行药学服务指导,并做好手签,而签名样式须提前在医保经办机构留样。“为保证药品登记销售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我们要求药店将记录装订成册,连续编号,并且至少保留5年。”市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说,“这些规定比较细致,既保障购药者权益,也是对这些药店规范化的一种提升。”

  那么,哪些药在登记的范围内呢?上述工作人员解释道:“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名单》和《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名单》明确规定,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和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以外的其他处方药实行登记销售。”在销量上,也有明确规定,购药者每人每次一般不得购买超过7日用量(或最小包装量),治疗慢性疾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用量期限,但最长不可超过30日。对一些有条件的医保药店,建议建立慢性病病人长期用药档案,做好患者基本情况和购药记录等相关登记。

标签: 药店;处方药;登记;代购;销售;社会保障;药品名单;记录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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