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多措并举做好“费改税”过渡期排污费征收清欠工作
2017年03月03日 08:35:06
来源:
嘉兴日报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在促进污染治理和筹集环保资金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将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为确保“费改税”顺利过渡,海盐县环保局高度重视,把握新形势下排污费征收新要求,扎实做好2017年“费改税”过渡期的排污费征收清欠工作。
为此,县环保局一方面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责成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对历年排污费收缴情况开展梳理工作,发现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另一方面进一步整理完善排污费征收相关档案,将企业关停、污水入网、锅炉改造提标等相关材料收集归档,为工作交接做好准备。
此外,针对梳理出来的欠缴清单,县环保局根据欠缴时间、金额、企业现状等,制定不同的清欠方案,并落实专人负责,上门宣传、解释,对已关停的企业做好取证工作。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县有2家企业因停产欠缴2015年度排污费共620216元,2016年第三季度还有4家生产运行正常的企业排污费欠缴总额10299元。接下来,县环境监察大队将加大催缴力度,尽快完成“费改税”过渡期排污费征收、清欠工作。
标签:
吴建民;排污费;费改税;环保局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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