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食品安全市县 打造放心消费城市
嘉兴市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浙江在线3月17日讯(浙江在线章鸣泽 宣应)为了扩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影响,提升嘉兴全市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创造更为诚信的消费环境,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13日举办了2017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晚会,会上发布了去年被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的食品、药品领域典型案件及2016年度嘉兴市维权十大案例、维序十大案例。次日,市场监管局又举办了2017年“3·15集结号”发布会暨“诚信经营、无忧消费”公益活动,其目的在于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提高经营者的自觉意识和水平,促进嘉兴消费环境更加和谐。
食药安全 长抓不懈
“食品安全、放心消费联系着千家万户。保障好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让每一次消费都放心无忧,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共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本质要求,是增强消费信心,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应有之义。”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根良在晚会上说道。“过去的一年,我们‘严’字当头强监管,扎实开展‘三大一严’专项行动和地产食品533行动、农村食品‘扫雷’、红盾网剑净网行动等专项整治,深入推进‘餐桌安全治理’和‘三小一市场’整治,取得实效。‘民’字为本办实事,全面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快速检测、质量追溯‘双体系’建设,全市49家农贸市场建成‘双体系’,建成率71%。‘阳光厨房’建设让‘阳光’照进后厨。食品安全满意度保持了逐年提升的良好态势。‘实’字当头强基础,启动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创建工作方案,全市七个县(市、区)和功能区全部开展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快’字为先树样板,在全市推开放心消费旅游景区建设,形成消费投诉处理‘反应快、受理快、处置快’的‘三快’机制,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对于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的创建,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计卫东表示,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主要包括食品检测合格率要持续保持在高位状态,也就是95%以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等级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二是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构建起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等等。三是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高,总体满意度达到68%以上。”计卫东说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将紧紧围绕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引领食品安全监管新常态。同时他也表示,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或者由监管部门包打天下是不可能的,因此市场监管将会着力搭建好让社会各方力量有序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共管的平台。
强化监管 消费无忧
2016年,市场监管部门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来电来访22998件,挽回经济损失1506.77万元。“诉转案”110件,罚没款324.85万元。“去年消费投诉与前年同期相比表现出了几个显著特点,一是日用百货投诉仍居于榜首;二是汽车行业投诉逐年递增;三是预付式消费投诉频发;四是网络购物投诉出现激增;五是老年保健品投诉难以降温;六是食品餐饮成服务类投诉热点。”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巍介绍道。他表示,2017年,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主要是深入贯彻实施省政府《放心消费在浙江》的工作意见,结合嘉兴实际,牵头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在嘉兴,优化环境扩内需”创建活动。
“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部门参与协作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出台《放心消费在嘉兴,优化环境扩内需》相关的实施意见。这是贯彻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的首要措施。”孙巍介绍道。同时点准消费维权“一阳指”,以相关新兴消费品为重点,结合我市特色产业和消费投诉举报热点,抽检商品700个批次以上。健全抽检结果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不合格商品后续查处机制,做到检测结果公示全覆盖,后续处理全落地。“还要建立12315系统与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相适应的外部协调机制,全面推行落实经营者首问责任和无理由退货等责任制度,争取建立绿色通道企业达100家,先行赔付企业达100家,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引入互联网+概念,方便网络消费投诉举报,提升网络和热点消费纠纷的维权效能,扩大维权成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王根良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要顺应群众放心消费期盼,扎实推进放心消费系列创建。市场监管将坚持规范化、多元化,强化消费维权能力建设;立足企业自治、部门联动,强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突出民生导向,问题导向,强化消费维权执法监管。同时,他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维权,共创良好消费环境,“市场监管,你我同行”。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