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建委园林市政局获悉,日前我省下发了《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责任、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设施及运行体系建设、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和监管措施、政府推动和促进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具体规范。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办法》制定落地政策,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
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所指的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办法》根据餐厨垃圾产生的来源、规模和特点,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分为三大类,包括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摊贩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户产生的餐厨垃圾。
市建委园林市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规范的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置的运行机制,是实现餐厨垃圾有效管理、防止餐厨垃圾流往非法渠道、切断非法利益链的重点内容。
《办法》也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中统一收运、集中处置餐厨垃圾的企业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签订相应的经营服务协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要将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后单独投放,并按约定的时间和频次交由收运企业统一收运。利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等方式自行就地处置的,应当事先将处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备案。收运企业要按预定时间和频次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餐厨垃圾,按规定运输至处置场所,交由企业进行处置;运输要采用密闭的方式。与此同时,收运单位还要建立餐厨垃圾交付收运、处置数量、种类相互确认制度,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有关资料按要求报送市容环卫主管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为推动餐厨垃圾规范管理,防止和遏制餐厨垃圾外流加工的非法利益链,《办法》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企业、处置企业违反单独投送、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制度的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及相关法律责任。例如,单位或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活动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7月份开始,我市就正式对餐厨废弃物进行集中收集、运输处置,通过一系列处置环节,将这些废弃物转变为清洁能源沼气和制作有机肥料、工业油脂的原材料。目前,我市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已经超过了60%,市本级每日处理量达到110多吨。
“《办法》出台后,为我们下一步餐厨垃圾管理指明了方向。”该负责人说,“市本级目前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4000多家,我们将《办法》印制了5000份,确保每一家单位都能学习到《办法》内容。”
接下来,我市主管部门也将根据《办法》,进一步细化餐厨垃圾管理的范围、覆盖的对象等等,市级管理办法将参考宁波、湖州等周边城市,综合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形成。无论是省级《办法》还是市级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都将在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