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2017年3月29日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7日下午,嘉兴市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对嘉兴市本级房地产市场开展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这是嘉兴历史上规模最大、最严厉的房地产市场联合整治行动。
记者了解到,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调控目标,这次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行动将持续半年,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等10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规范销售行为以及10类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规范中介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市本级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持续健康发展。
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规范销售行为,包括: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5、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在规定时限内对外公开销售,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
6、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7、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进行销售;
8、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9、商品房预售资金未按照监管要求全额进入监管账户;
10、未按有关要求委托代理销售。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规范中介行为,包括:
1、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取得营业执照的,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证实的信息;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4、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5、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6、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以及各项服务单独标价;
7、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8、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10、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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