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嘉兴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5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嘉兴内河港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正式施行,这也是全省首个内河港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管理办法。
随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等环节由于涉及政府监管多个部门,监管上存在不连续、信息不互通、处置不覆盖等难点和盲区,易造成环境二次污染现象发生。针对上述问题,市交通局结合辖区船舶港口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嘉兴内河港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交通(港航)、环保等部门在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的工作职责,规范船舶污染物质接收、处理作业管理,切实将船舶防污染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助力“五水共治”和“811”美丽嘉兴建设。
据悉,《嘉兴内河港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管理办法》共8章28条,主要明确了船舶应当采取的防污措施,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建设要求,船舶修造厂从事船舶修造、拆解及其相关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内容和污染物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义务。同时,明确了污染物转移船舶、车辆的要求,对所接收的船舶含油污水分离后产生的废油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处置的要求。交通(港航)、环保、建设(环卫)、经信及所在地区政府的船舶港口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作业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以及联合监管检查的内容。
近年来,随着内河航运的快速发展,内河水域内的船舶数量和船舶吨位逐年增多,船舶营运所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对内河水环境污染风险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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