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随着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一起历经11年的绑架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详细报道见《南湖晚报》2017年5月4日《绑架盗窃致人死亡 潜逃10年终落网》)。听到判决结果,望着旁听席上的母亲,李某突然转身,向着母亲的方向跪了下去,而李某的母亲则掩面而泣……
案件回顾:
团伙合谋绑架杀人
2006年3月16日,海宁警方接到报警称,从事面包车载客服务的吴某荣失踪了。报案人自称是吴某荣的弟弟:“我哥哥14日晚上9点左右接到一个电话,说有人租车去平湖,没想到他这一走就再也没回来,电话也打不通了。”
正当海宁警方准备着手处理吴某荣失踪案时,又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周王庙镇荆山村一村民在钱塘江边沙滩上发现一具尸体。”
这两个案子会不会有什么关联?带着疑问,警方赶到了现场,并通知吴某荣的家属前来辨认,结果死去的人正是吴某荣。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系遭他人捂压、堵塞嘴巴,压迫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由海宁警方的细致勘察,最终确定这是一起团伙绑架致人死亡案件。
2006年3月12日左右,李某与沈某共谋计划绑架吴某荣,向其家人勒索财物。14日晚,李某按照事先计划好的方式,拨打吴某荣的电话以租车为名将他骗至平湖市,并找来朱某、施某帮忙。晚上9点左右,李某与施某、朱某3人在海宁市乘上被害人驾驶的面包车驶往平湖市。到达平湖后,李某让吴某荣在原地等候,他和朱某、施某与事先已等在此的沈某会合,并再次进行预谋。之后,李某先行回避。
晚上11点左右,为控制人质,沈某借口没有带证件,向吴某荣借用身份证到旅馆开房。返回后,沈某、施某、朱某强行将吴某荣拖入面包车内,并对他拳打脚踢,然后将他捆绑。此时,李某也回来了,并对吴某荣的双手进行捆绑,没想到吴某荣却开始激烈反抗,几个人为了压制住吴某荣,于是跳到他的身上,最后导致其呼吸不畅,半个小时以后停止了呼吸。
随后,4人从吴某荣身上搜得手机一部及现金200元。次日凌晨,4人驾车到海宁市丁桥镇附近的海塘口,将尸体抛进钱塘江。李某和沈某驾车到绍兴将手机销赃,之后又联系张某哲、张某振,在安徽将面包车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振。
庭审现场:
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案件侦破以后,相关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并被依法审判。
2006年10月1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
被告人沈某犯绑架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施某犯绑架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朱某犯绑架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张某哲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张某振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沈某、施某、朱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22.51万元。
而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李某却一直潜逃,并被列为网上逃犯。时隔10年,2016年9月23日,李某在新疆被警方抓获。
昨天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责令李某退赔盗窃所得现金200元、手机变价款1500元,与同案犯互负连带退赔责任。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74259.3元,扣除已支付的21000元,尚需赔偿153259.3元,并对赔偿总额322070.1元负连带赔偿责任。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