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已经下发。《意见》在整合现有市区财政支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粮食生产安全、农产品安全防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科技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市政府支农重点工作。
据了解,《意见》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充分整合现有市区财政支农政策的基础上,强化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普惠制,主要包括:一是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二是落实各项粮食补贴政策,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三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四是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防范能力;五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业标准化和品牌战略;六是支持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促进农产品流通规模化;七是全面提升现代农民素质,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共七个方面二十四条政策措施,并增加了支农项目的准入管理。
嘉兴市财政局农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意见》的修订能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市委“四个行动计划”,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意见》中调整的主要政策包括:一是将原涉粮补贴的十六项补助政策整合为大户拿补贴、散户补服务两项政策,并提高补助标准;二是将原支持农业园区建设项目明确为对市级农业产业集聚区等所在的区、镇进行财力补助;三是整合农业品牌创建补助政策;四是将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补助方式调整为按规模补助;五是提高农民参加培训的补助标准。
“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要求,对原政策进一步完善优化以及部分政策通过一般转移支付,达到权力下放。”该负责人表示。
《意见》中最大的变化是新增了部分政策,包括增加美丽乡村精品线和A级景区示范村创建补助政策;增加对两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农业废弃物回收集中处置的补助政策;增加对落实秸秆还田工作的相关补助政策;增加对粮食产销类联合社的创建和考核奖励政策;增加了农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和支持农业自主创业等方面的政策。
记者获悉,市区财政对列入美丽乡村精品线创建计划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每条精品线300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对列入A级景区示范村创建计划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每村200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对列入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计划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的,给予每村40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另外,市级财政对经市、区两级考核合格的优美庭院创建示范村,给予每村30万元以内的奖励,分别给予A级、2A级、3A级景区村庄10万、20万、30万元的奖励。
增加的政策既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四个行动计划”提供了要素保障,也为市政府深化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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