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为确保杨家门旧城改建项目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12月6日,市政府依法作出杨家门旧城改建一、二期项目28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据了解,杨家门一期项目于2015年7月启动,至2016年1月签约截止,签约率达到94.4%;二期项目于2016年8月启动,至2017年4月签约截止,签约率达到97.5%。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但由于小部分被征收人提出超越征收法规政策的补偿安置要求得不到满足,至今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按照相关规定,12月6日,市政府依法作出杨家门旧城改建一、二期项目首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共涉及28户被征收户。28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载明了相关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明确取消了每平方米300元的按期签约奖励,同时限被征收人30日内办理补偿安置手续,将房屋腾空移交房屋征收部门。下一步,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将送达补偿决定,并且还将继续做好与被征收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力争早日签订补偿协议。
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市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表明房屋征收开始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届时市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切实维护征收补偿公平公正。“因此,希望还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能以大局为重,支持、配合旧城改建工作。”记者了解到,杨家门旧城改建项目自启动以来,始终遵循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公正公平的原则,始终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统到底,一个标准补到底,一榜公布亮到底的理念,正因为这样的坚持,杨家门三期项目11月30日首日签约有477户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占总户数的47.89%,获得了广大被征收人的积极支持。
市政府依法作出杨家门旧城改建一、二期项目28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让广大被征收人意识到了征迁政策的刚性不容挑战。就在征收补偿决定发出的当日,杨家门二期项目的被征收人胡先生转变了态度,主动前往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在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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