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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发布春节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18年02月14日 09:41:10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沈嘉朱炜 通讯员 潘争鸣

  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广大市民发布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责任。

  各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办10桌以上“年夜饭”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办理备案登记,严禁超许可范围、超负荷经营,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留样制度。餐饮服务单位承办10桌以上集体聚餐,供应的菜肴按要求留样100克、48小时。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相关单位和消费者。

  消费者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为A、B级单位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承办农村家庭宴席的户主或乡村厨师举办前应主动到各村(社区)申报,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申报和现场指导,最好选择已建设的“农村家宴中心”举办宴席。

  市民一旦进食后发生呕吐、腹泻、发热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标签: 餐饮;食品安全;餐饮服务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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