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城中队对辖区内所有已开工工地博元建设、中梁壹号院、金贸大厦、优优秀湖进行走访,上门发放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宣传告知书,并对项目负责人提出相关要求,要求做到运前有审批、运中无扬尘、运后无遗撒。
在做好宣传的同时,该中队针对辖区内的各工地与运输单位,加强巡查,对过往运输车辆进行查验,截至目前,已检查车次400余次,责令清理遗撒13起,拦截无证运输车辆3起,现场教育整改5起,立案查处1起。
为进一步提升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努力满足市民对优良空气的需求,从即日起,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针对工地开工后可能造成的道路扬尘、运输遗撒等问题进行管控。
“我们通过织牢验收审核网、织牢工地检查网、织牢路面设卡网等对在建工地和渣土车辆进行严管,重点查处工地未落实净车出场,造成路面污染;渣土车未办理渣土准运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滴、漏、撒等违规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进行排摸,重点对辖区内的土方运输公司、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精准治理,力求做到“泥土不上路、道路无积尘”,同时对尘土较多路段使用工程车进行道路喷洒,再进行尘土清扫,防止反复。
下一步,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从多方入手、多管齐下,有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比如,加强道路保洁降尘监管,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减少二次扬尘;加强渣土运输前置管理,严格渣土运输准入机制,对运输企业资质、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审核,增强企业规范运输意识;协同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以设卡检查等方式,查处各类违章违规车辆,有效遏制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载、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和污染路面的现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可以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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