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2日《嘉兴日报》“梅花洲”刊登双溪的《67年前的“城管”袖章,见证一个甲子前的流动摊贩与管理》一文,勾起我对往事的回忆,因为我和我的父亲都曾在当年的“嘉兴市摊贩管理委员会”工作,直到它基本完成历史使命。
1950年初,我父亲叶训桢,在新成立的“嘉兴市摊贩管理委员会”谋得主办会计一职。就此,我们全家由苏州迁到嘉兴。1951年5月,摊贩管理委员会梁秘书,看到父亲子女多,负担重,也安排我在摊贩管理委员会工作。
摊贩管理委员会由市工商科、公安局、税务局联合组建,骨干人员从这三个单位及下属单位抽调。当时,嘉兴城区内摊贩人数众多,人员组成复杂,给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带来严重的隐患。摊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摊贩进行组织管理、评级征税,以及对摊贩过往政治面貌进行排摸。特别是,对社会闲杂人员的调查和控制,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较典型的事例有,我们在工作中了解到一个建国路香烟摊主,曾做过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秘书,他就成为我们重点监控和帮助的对象。有一件事更有意思,1955年3月,上海中苏友好大厦建成,举办苏联经济及文化建设成就展。我们组织摊贩中的积极分子去上海参观,在参观中苏友好大厦过程中,摆糕饼摊的驼背姚苗观被上海的便衣控制起来,经交涉才知道,姚苗观抗战时在上海做过日本人的密探,这次正好给上海公安认出。因此,带队领导把他保释后,在上海余下的一天多参观时间里,由我和姓查的同事24小时贴身看管姚苗观。回到嘉兴和公安局沟通后,了解到姚苗观已把自己的历史问题跟他们交代清楚,而且,成为摊贩中的积极分子,所以公安局对姚苗观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从这些事,可以看到当时阶级斗争这根弦绷得多紧。
当然,摊贩管理委员会工作的重点是对摊贩的管理、征税。摊贩管理委员会办公地设在椿树弄14号几间老民宅内,有20多名工作人员。为方便管理,首先我们把所辖区域分成东门、南门、北门、解放、建设、东栅、南堰、塘汇等片,我工作的区域是建设片。我们日常工作重点是对摊贩的经营秩序进行管理,要求摊贩的摊位不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北丽桥一带是当时嘉兴的商贸中心,为保障交通和市貌,我们就劝说、安排在北丽桥上及附近设摊经营的摊贩,到北门菜市场及附近经营。我们还要监督经营者诚信经营,杜绝短斤缺两现象;调解摊贩与消费者、摊贩与摊贩间的矛盾。我们还根据摊贩的经营种类进行编组,并按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在摊贩中建立初级合作社。摊贩管理委员会另一项工作重点是征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公布《摊贩营业牌照税稽征办法》,我们依据市政府的指示,从本市的实际出发,根据摊贩的经营种类、大小,让摊贩自己评定税额的等级,按《办法》第五条规定“摊贩牌照税,采用定期定额征兑办法,按季征收,于二、五、八、十一中旬按照摊贩等级各征一次。”
对摊贩除了采取登记给证、定期定额征税等管理办法外,我们还组织动员摊贩参加抗美援朝爱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和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摊贩召开动员大会、政治学习班、卫生学习班,倡导读报、收听时事广播等。摊贩的文化水平和政治觉悟有所提高,并涌现不少积极分子。1954年秋,国家第一年执行义务兵役制征兵,摊贩中好几个积极分子都参军入伍。1954年,摊贩管理委员会主管秘书由刚从朝鲜回国的退伍军人蒋甫生接任,他和我们年轻人打成一片。1954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决定逐步推行义务兵役制。嘉兴市各级组织都积极响应,我不但第一个报名应征,而且还带着来带兵的同志到适龄的摊贩中去做宣传、发动工作,并带队参加了在市政府礼堂(小神皇庙)召开的青年积极分子代表大会。最终我因身体原因未能入伍,1955年,我被抽调到由市委统战部主导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队工作。
1955年下半年,摊贩管理委员会并入市工商业联合会,由于社会主义改造后,大部分摊贩进入各行业合作社工作,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摊贩管理委员会不再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大部分人被安排到新开办的南湖土纱厂(后来的嘉兴棉纺织厂)、基层供销社、农场等,我父亲到南湖土纱厂任主办会计,我结束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队的工作后也到市商业局报到,到省商业厅要求市商业局组建的、还在筹建中的度量衡管理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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