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嘉兴 正文
本月起,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正式调整!
2018年03月22日 09:25:43 来源: 嘉兴日报 吕兆元

  图片由吕兆元提供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据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物业呈现出功能多样化、配套设施设备复杂化、维修和更新专业化发展趋势,这对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桐乡市建设局房产处副主任陆立群告诉笔者,同时,受物价、人工成本等因素影响,社会综合成本也呈增长趋势。

  对此,为了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今年年初,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调整桐乡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上调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标准。

  据陆立群介绍,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为当地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8%,桐乡以5%为准。“我市按照规定自2011年6月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调整后,至今未进行过相应调整,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已偏低,已不能满足物业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需要。”陆立群说,根据我市实际,并以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造价的5%,重新明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当然,不同物业类型交存标准不同。

  调整后的标准如下:未配置共用电梯的房屋为70元/平方米;配置共用电梯的房屋为100元/平方米;车库、地下车位(含人防设施)为70元/平方米。

  据了解,本标准执行后,首次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专项维修资金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本标准执行前,取得过《商品房预售证》或办理过维修资金交存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新调整的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本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调整后将为我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保障,更好地维护业主权益。”陆立群表示。

标签: 维修资金;物业;设施设备 责任编辑: 杨静涛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