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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失信企业将寸步难行
2018年04月25日 15:19:26 来源: 嘉兴日报

  近日,市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进行了修订。今后,安全生产失信企业将“寸步难行”。

  《通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如果出现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嘉兴市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包括: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或许可已过期,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或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2次(含)以上的;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含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

  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有哪些约束惩戒机制呢?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的规定,包括安监、发改、经信、公安、财政、环保等在内的14个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政策对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的约束惩戒措施。

  其中安监部门将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作为年度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并撤销其标准化达标等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一年内不予证券融资和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经信部门将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在一年内不予推荐参评行业性全国先进集体;公安部门(含消防)将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作为年度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并撤销其标准化达标等级;财政部门将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在财政扶持政策上一年内不予考虑(涉及专项资金的,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度执行);环保部门将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一年内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等。

  除此之外,质监部门将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资格;电力部门将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在申请电力增容扩容、变更用电等方面实行严格控制,执行政府有序用电方案,直至依法停止供电;银监部门将对列入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企业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暂停提供贷款审核、新增贷款、各类融资、新增授信支持。

  据了解,市、县安委办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公布一次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其中符合《通知》规定的十种情形的县级“黑名单”企业,同时纳入市级“黑名单”。“黑名单”信息形成后将报送“信用嘉兴”平台,并通报各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约束管理期限为一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约束管理期满,被约束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市级安监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过审查被约束对象在约束管理期内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予以移出“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约束管理期内未按要求整改或又发生符合纳入“黑名单”情形的,重新纳入“黑名单”管理。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更有效地维护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标签: 黑名单;安全生产;失信;嘉兴市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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