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老邻居,以前关系很好!”近日,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沈先生来到桐乡法院,表示接到传票后非常震惊与恼怒,他向法官解释道,“我正正经经做人,不会赖账,所借钱款每月都付利息,对方却为了区区两万元将我起诉至法庭,这不是存心让我在街坊邻里之间抬不起头吗!”
“我也是没有办法了!”原告陆女士则表示,“那时,对方告诉我做生意资金紧张,考虑我们是前后邻居,关系也一直不错,便借了他两万元,谁知借期到了,他却找不到人,电话也不接。”
鉴于双方的说辞,桐乡法院调解法官猜测,其中可能存在某些误会,随即便组织双方前来法庭进行协商,希望可以化解这对邻居间的矛盾。
双方共坐一桌,话一说开,本案的案情很快就明朗起来:去年3月,沈先生的确因生意资金需要,向邻居陆女士借钱,双方约定2017年12月底前归还;之后的每个月,沈先生都按时支付陆女士利息,直到12月沈先生因资金回笼遇上困难,且忙于在外催讨应收款,便没能及时答复陆女士;沈先生单方面认为,多年邻居一定不会介意相差1至2个月的还款时间,并打算在农历春节前一次性全部归还;另一方面,陆女士对此却并不知情,便猜测沈先生生意失败“跑路”了,多次联系失败后便急得上法院起诉。
经过双方的沟通和法官的耐心协调,陆女士和沈先生弄清了事情原委,心中的疑惑和愤懑也随之烟消云散,双方重归于好。
陆女士主动表示,既然陆先生现在经济方面有困难,只需归还本金即可,未付的利息尽可免除。而沈先生也对自己没有及时沟通造成误会表示歉意,并在调解结束1小时后,凑齐2万元送至法庭,亲手将钱交到陆女士手中:“有这么好的邻居和这么耐心负责的法官,我就是借钱,也得把这事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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