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违规帮人处理交通违章,且造成较坏社会影响,日前,桐乡市纪委监察委通报了当地公安交警大队两名协勤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近年来,“买分、卖分、代人处理违章”的小广告遍布大街小巷,尽管公安部门为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已出台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程序规范,可仍有人铤而走险,专门收分,找顶替人,拉业务,利用机动车驾驶证买分卖分甚至形成了产业链。如此背景下,一部分公职人员利欲熏心,与“黄牛”内外勾结,一步步滑向犯罪深渊。经查,桐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二中队协勤人员沈某在二中队交通违章处理窗口工作期间,利用其协助民警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职务便利,违规处理公务,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好处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桐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崇福中队协勤人员强某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涉案金额巨大,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
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及时处理,惩前毖后是为了更好地治病救人。最近,桐乡市公安局专门组织召开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以动真碰硬的决心和态度,大力整治队伍纪律作风问题。同时下发《情况说明表》,要求每名协勤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问题。对于本次整治活动中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于主动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的人员,依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予以从轻处理。桐乡市公安局还专门明确,下一步要抓好协勤队伍常态化学习教育,定期开展岗位风险排摸,严格落实执法程序规定,充分利用智慧警务挤压违规操作空间,完善常态督察机制,从思想、制度、监管等层面筑牢岗位风险防范藩篱。
桐乡市纪委市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海强说,腐败就像传染病,应当早发现早治疗。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腐败问题,一直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希望通过此次案例,能对那些徘徊在腐败边缘的人,起到更为有效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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