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嘉兴办企业可以“告知承诺”方式快速领取经营许可证,提升审批效率、降低准入门槛。记者从市编委办获悉,《嘉兴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近期出台,一场涉及98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证照分离”改革,正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铺开,目前已办结72个改革事项。与“证照联办”改革相比,“证照分离”采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的方式实施分类改革。
“证照分离”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举例而言,原先要开办一家企业,首先要取得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由于经营许可证规定了很多严格的条件,极大地影响了办事效率。“证照分离”后,企业只要按照“告知承诺制”的要求,承诺达到事项的申请条件且在承诺日期内向审批机关提交齐全材料,就可以快速领取经营许可证,从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正因此,李克强总理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的关键。”
在“双创”的背景下,“证照分离”放宽了市场准入门槛,能够激发民间投资创业的潜力,释放市场蕴藏的活力。但也必须看到,在放活微观市场主体的同时,更需要结合新的审批改革举措,创新监管体系,以“严管”来维护和优化市场环境。举例而言,“告知承诺制”的确方便了企业,但如果不严格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一旦企业诚信缺失,不如约兑现承诺,就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一言以蔽之,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宽进”是基础,“严管”是保障,只有“该管的管得到位”,“该放的才能放得彻底”,也才能营造更加优质健康的营商环境。
换言之,“证照分离”改革的是商事登记,反映的却是行政理念的变革。《方案》明确提出,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督促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同时,明确“证照分离”改革后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边界,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并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提高监管效率。这些改革举措,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由“重审批”转向“重监管”,这是简政放权的目标所在,也是服务型政府的题中之义,其最终指向是营商环境的优化。
从这个意义上说,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推向深入。目前,针对“完全取消审批”等5种改革方式的具体要求,全市已制定配套制度文件42个,由此营造出的必将是一个更加宽松、便利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为创业创新增添活力,为城市竞争增加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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