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6月是第十七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强化曝光警示教育效果,有力推动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昨天,记者从区安监局了解到,南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涉及多个领域和多种问题,具体为嘉兴市川华五金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嘉兴市金冠箱包有限公司未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案、李明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越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嘉兴市南湖区城东振嘉钢模板租赁站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未办理特种设备登记使用手续、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嘉兴市金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沈阳四海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案;嘉兴市格立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嘉兴市南湖区新在水一方休闲浴场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案;新兴街道中环餐厅锁闭安全出口案。
通读10个案例后,记者发现,执法人员不仅仅关注显性的安全隐患,同样注重隐性的安全隐患。比如2018年3月16日,南湖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到嘉兴市金冠箱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和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10天后,一张罚单“送”至该企业。
“我们依法对该企业发出了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了2万元。”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企业尽心尽力,这次处罚该企业也是想在全区营造一种“健康南湖——职业健康先行”的氛围。据统计,为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健康的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南湖区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仅查处职业病防治违法案件就有26起,处罚款29.6万元。
记者了解到,在本期通报的案例中,嘉兴市川华五金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是被罚金额最大的案例。“当时我们的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企业将2吨左右的危险化学品甲醇、液氨储存在厂内,而不是甲醇、液氨储存的专用仓库内。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最终我们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6.5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负责人说,接下来,南湖区还将进一步抓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关键措施,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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