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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发布新版县城容貌标准
2018年07月19日 09:56:33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陶 玮

  临街建(构)筑物外墙如何维护?城区能否设置屋顶广告?……记者从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海盐县县城容貌标准》已经完成修订并正式发布,给城市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指导标准,致力于打造“精致、细腻、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为市民提供优雅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助力全国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县创建。

  县城容貌是县城外观的综合反映,海盐县于2009年出台了《海盐县县城容貌标准》,为县城容貌的建设管理提供了规范和依据。然而随着海盐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原有标准已无法满足目前县城容貌的建设管理要求。因此,海盐县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县城市容市貌的管理。

  记者看到,新《标准》主要涉及城区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城市道路、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居住小区等有关城市容貌建设、管理方面的内容,对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提出了要求,对各类建筑工地的围墙、围挡设置规范进行明确。标准对户外广告规划设置提出了要求,并对城区店招门头设置的位置、规格等提出了要求。标准还对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的建设管理提出了管理要求。主要涉及车辆停放、流动设摊、文明养犬、门前三包等内容。

  建筑景观部分是《标准》修订后变化最大的。新《标准》提出,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保持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建(构)筑物的外墙粉刷包括建筑的基色、勾勒线和颜色原则上应保持原有建(构)筑物的风貌。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内的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类型,由产权单位定期进行清洗、粉刷或维护,保持立面的完好与整洁。玻璃、贴面砖、金属板类墙面应每3年清洗一次,石材类、水泥、涂料等其他材质的应每3至5年清洗一次。临街商店门面应美观,橱窗陈设应美观大方;空调室外机的下沿高度不低于2米,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排放到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空调室外机要及时修复或拆除,新建建筑物应当统一设置空调外机承台(机位)。

  广告标志是城市管理难点,也是《标准》修订的重点。新《标准》明确,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牢固安全的原则,其形状、规格、色彩、内容等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其中公益广告比例不低于30%,建成区不得设置屋顶广告、高立柱广告、大型落地广告以及横幅等户外广告设施。

  新《标准》对县城主要道路进行了重新定义,县城主要道路是指城市主干道及城市出入口道路和主要党政机关所在地道路。主要包括:滨海大道、新桥路、勤俭路、长安路、百尺路、环城南路、出海路、河滨路、朝阳路、海滨路、城北路、枣园路、海丰路、海兴路、盐北路等道路。

  新《标准》要求城市道路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粪便、污水,无涂写、张贴、刻画等现象。城市道路应定时进行冲洗、清洗等水洗除尘作业,道路保洁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出现冻雨、降雪等恶劣天气,应及时清除道路积雪、冰冻。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设立的销售、咨询、宣传等各类摊点,按规定时间亮证经营、规范经营,按要求配备垃圾筒,收摊后及时清理现场,不得污染路面。临街的商业、饮食业、室内车辆清洗以及制作、加工、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展示商品。

标签: 县城;海盐县;容貌;设置;临街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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