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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老板抢劫杀人案今天嘉兴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2018年07月26日 15:26:34 来源: 嘉兴在线 詹远

  嘉兴在线7月26日讯 广受社会关注的健身房老板抢劫杀人案,今天上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陈荣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被告人陈荣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劫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犯罪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有故意杀人、抢劫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大,依法应予严惩。

  陈荣在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听取了审判结果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被告人陈荣在一次户外运动中与被害人李兰(女,殁年27岁)结识。同年7月初,被告人陈荣通过微信聊天发现李兰急于全额买房,便以有熟人、可以帮助李兰买到便宜房子等骗取了李兰信任。

  2017年7月8日,被告人陈荣以看房为由约李兰于次日上午见面。当晚,陈荣将逆行者健身俱乐部中的监控设备关闭。

  7时50分左右,李兰驾驶车牌号为浙F090T7的轿车到达新领域广场。陈荣以要拿礼品送人为由,骗李兰将轿车停放后进入逆行者健身俱乐部。在逆行者健身俱乐部内,陈荣持壶铃猛击李兰头部数次,见李无动静后,将其装入俱乐部门口的垃圾桶内。在装运过程中,陈荣感到垃圾桶盖有动静,又持刀划刺李兰数刀。被告人陈荣收拾现场之后,将垃圾桶运送至地下车库,并最终放置于被害人车牌号为浙F090T7的轿车内。21时许,经多次踩点后,陈荣驾驶被害人轿车至嘉兴市长水路虹海桥上,沉尸于桥下海盐塘内。

  被告人陈荣将李兰杀害后,取走李兰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并于当日先后两次前往不同手机店解锁李兰手机,但均未成功,其间,陈荣将李兰手机内SIM卡取出,插入他人手机内尝试登录李兰的支付宝和微信账户。2017年7月10日,陈荣在清洗浙F090T7车内血迹未果后,将轿车后排座位拆卸并丢弃。为清洗轿车、配回轿车后排座位,陈荣经人介绍前往嘉兴市九曲路车享家汽车养护中心,后因害怕罪行暴露又将车开回,并欲使轿车自燃或将轿车藏匿。13时30分许,陈荣在新领域广场地面停车位被蹲守民警抓获。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李兰符合头部受钝性物体作用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手机、轿车共计价值人民币80700元。

标签: 陈荣;被告人;李兰;抢劫;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审判结果 责任编辑: 丁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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