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
一家人,一张桌,一盒月饼
情到浓时
兄弟姐妹、朋友、家人一起
举杯邀明月
享受团圆的喜悦
此刻
全市交警在路上
守护着禾城道路平安畅通
节日期间,嘉兴市公安机关增派警力,对重点时段、区域、道路通行秩序疏导管控,重拳整治酒驾醉驾毒驾等突出交通违法犯罪行为。22日、23日两天,全市查处酒驾58起,其中醉酒驾驶19起。
嘉兴交警
强力打击酒驾违法行为
力度始终未减
可还是有人把生命安全当儿戏
屡屡触碰红线
9月23日23时28分许
严某驾驶浙F361GP轿车,沿嘉兴市区东升东路行至1855号处,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嘉兴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
9月23日21时5分许
曹某驾驶浙FH7F11小轿车行驶至秀洲区油车港镇塘杨线4公里处,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秀洲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为51mg/100ml。
9月23日19时20分许
胡某驾驶吉B3J617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湖区凤桥镇凤篁公路工农桥南堍,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南湖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
酒后驾驶已成为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在所有导致严重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酒驾高居事故诱因前列。
酒驾屡禁不止,害人害己。让我们一起看看今年全市几起典型事故案例,为大家再次敲响安全的警钟。
3月20日3时30分许
吕某驾驶一辆现代SUV行驶至320国道海宁许村镇沈士与桐乡上市交界处,撞飞上百斤重的中央水泥隔离墩,车头被撞得严重变形。经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86mg/100ml,接近醉驾标准的5倍。
1月6日23时28分许
朱某醉酒驾驶浙FA078E号小轿车由桐乡市濮院镇驶往桐乡市区,途经桐乡市梧桐街道凯旋路4068号附近,与黄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5月22日23时59分
马某驾驶路虎揽胜小型越野车行驶至嘉善县惠民大道平黎线路口处,撞到半米多高的中央水泥隔离墩,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经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500mg/100ml。
今年以来,全市交警已查处酒驾(含醉驾)4697起。经统计分析,酒后驾驶和醉酒
驾驶违法主要集中在21时至凌晨3时,其中凌晨0时到1时查获最多,酒驾高发期为周五、周六,周二和周三。
不管白天黑夜、不管严寒酷暑、不管危险与否,我们对酒驾零容忍。
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秋佳节 亲朋相聚
浅尝小酌 其乐融融
“酒”“驾”分则安全
合则危险
切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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