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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出台残疾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新政
2018年11月12日 09:32:16 来源: 嘉兴日报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发布了《关于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规定,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持有我市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具有本市户籍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或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居民。

  在补贴标准方面,《指导意见》对不同参保群体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对于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持证残疾人,若选择500元/年的缴费标准,政府给予个人缴费全额补贴;若选择其他缴费标准的,按照个人缴费总额的65%标准给予补贴。对于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对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持证残疾人,按当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额的40%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按相关政策进行补缴或延缴的,给予个人缴费额的40%补贴,补贴年限为至每月领取养老金为止,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对于法定劳动年龄段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残疾人,以当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40%给予补贴;退休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补缴的,按一次性补缴额的40%给予补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补贴年限(含一次性补缴年限)男不超过25年、女不超过20年。

  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以往我市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出台的政策大多为特惠政策,针对某些特定条件下的残疾人,而此次《指导意见》是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首个不设门槛的普惠政策,无关残疾程度、家庭状况,只要在参保条件范围内的持证残疾人均可享受个人缴费补贴。据统计,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惠及我市10000余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持证残疾人和5600余名法定劳动年龄段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持证残疾人。

  此外,相较以往,此次《指导意见》的补贴力度更大。记者算了一笔账,以选择500元/年的缴费标准为例,原来的补贴政策根据残疾程度、家庭状况给予100元到200元不等的个人缴费补贴,贫困家庭给予全额补贴;新政则无论家庭情况如何,只要选择500元/年的缴费标准给予个人缴费全额补贴。如果选择1800元/年、2600元/年、3300元/年的缴费标准,原来最高仅有200元的补贴,新政则分别给予1170元、1690元、2145元的个人缴费补贴。“根据现有全市持证残疾人的参保情况,新政实施后,我市每年将至少新增1500余万元的财政支出用于残疾人缴费补贴。”市残联副理事长金龙告诉记者。

  据悉,《关于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的指导意见》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标签: 残疾人;缴费补贴;市残联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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