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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交警杜绝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2018年11月27日 08:28:45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张应隆 通讯员 袁 帅

  近日,桐乡市崇福镇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案发不到24小时,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抓获了嫌疑人。而这名肇事嫌疑人,不光涉嫌逃逸,其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行为也使其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处。

  事发当天上午,市公安局接到市民刘先生报案,称自己的车子停在桐乡市崇福镇崇德中路电影院路口处的停车位,不知道被谁撞了,车辆受损。交警大队崇福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刘先生的白色小型轿车左前部受损。前风挡玻璃上有一张微信二维码卡片,现场还留有很多玻璃碎片,这是属于另一辆车的。

  民警从现场痕迹初步判断,肇事的是一辆红色电动车。随后,民警调取了此处的监控录像,发现在凌晨2时41分许,一辆电动厢式三轮车突然在路上“画”了一条斜线,撞上了停在路边的汽车,然后驾车离开了现场。

  留在汽车前风挡玻璃上的微信二维码卡片成为了破获肇事逃逸案的关键。这张二维码上写着微信支付提名者**金。涉嫌肇事的这种电动三轮车在公安机关已登记备案,正是凭借这个信息,民警查到了电动车车主的信息。车主涂某,在2016年、2017年,曾3次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处罚过。随后,民警通过智慧警务侦查追踪肇事车辆的轨迹。11月21日上午,民警在涂某租住的房子内将其抓获,并暂扣车辆。

  经鉴定,涂某驾驶的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5天,肇事逃逸被处以18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0天,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天。另外,涂某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被处以罚款200元。刘先生的车损也要由涂某支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桐乡目前正在开展“珍爱生命 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重点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两个从重”严管措施。随着交通安全大会战的持续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电动车驾驶人戴上了头盔,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但仍有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存在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权威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非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仍是诱发交通安全事故的一大主要原因。在此,桐乡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一律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同时驾驶电动车上路,切勿有交通违法行为,否则将依法处以罚款,电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其车辆。


标签: 驾驶;肇事;电动车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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