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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盐再添115家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2018年12月10日 11:12:54 来源: 嘉兴日报

  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消费,我们日常生活中会购买各种各样的商品,不知道大家去消费时有没有遇到过强制消费、最低消费或不明不白的消费?近日,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传来好消息,海盐有115家单位成功创建2018年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其中放心商店70家、放心网店13家、放心餐饮店31家、放心消费示范区1家。至此,全县共有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3家,以后大家可以在这些店里放心消费。

  去年初,省委省政府作出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决策后,海盐迅速行动,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海盐”行动的意见》,明确到“十三五”末,培育创建海盐“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等五类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家,全县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打响“放心消费在海盐”品牌,全面建成放心舒心消费标杆县。

  今年,“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再度列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新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和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两个“1万家”列入2018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项目。为深化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树立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标杆,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今年海盐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积极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引导五类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行动中来。

  在示范引领带动下,今年海盐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超额完成年度自定目标任务,并实现了放心消费示范区零的突破。“前期,我们发动海盐大润发商业圈申报放心消费示范区,示范区内27家商店均向社会郑重作出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并在店铺醒目位置公示无理由退货的时间和商品,同时建立无理由退货登记台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打造了海盐放心消费样板区。”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同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宣传、发动、指导,今年每个镇(街道)均至少申报了5个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放心单位类别涉及农贸市场、餐饮店、超市、药店、保健食品店、建材商店、婴幼儿用品店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所有商品,让每个消费者都能在家门口找到放心商店,真正放心消费、放心购物。

  记者了解到,凡成功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商店、网店、餐饮店等均在“放心消费在浙江”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引。同时,获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殊荣的经营主体,均可通过“放心消费在浙江”网站下载“放心消费在浙江”LOGO标识,按照标识使用规范要求,制作标牌悬挂于经营场所主要醒目位置,或加载于网站首页醒目位置。

  建设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是“放心消费在海盐”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下一步,海盐将在扩面增量的同时,做好巩固提升这篇文章,注重发挥消保组织等作用,强化跟踪监督,督促企业信守承诺,确保示范承诺不掺水分、没有杂质,不断擦亮“放心消费”金名片,让“放心消费在海盐”品牌深入人心、深得民心。

标签: 消费;放心;海盐;示范区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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