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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小烟头” 弘扬大文明
2016年08月06日 11:39:12 来源: 丽水日报

  浙江在线8月6日讯(莲都区委宣传部  徐华燕)近年来,莲都区不断加强创建力度,成功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市、省示范文明城区,市区的文明程度得到明显提升。为有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莲都区从小烟头着眼,弘扬大文明,培育新风尚。

  凝聚共识拓广度

  一是宣传引导“得众”。在全区会议上反复强调文明城市创建从烟头做起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倡导全区党员干部当好“控烟”工作的践行者和宣传员、劝导员、监督员。在《处州晚报》莲都专版、莲都新闻网、“莲都宣传”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广造声势,层层动员。通过办公助手短信平台,向全区在职干部发送各单位“禁烟控烟”的短信125期,近50万条。

  二是群众组织“得力”。通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进一步调动基层群众参与创建的热情。携手市广播电视总台,每周六组织“好邻居·好生活文明社区行”活动,通过设置“烟头不落地”市民签名等环节,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社会氛围。在5月31日第28个世界无烟日这天,开展“烟头垃圾不落地,家园环境更美丽”主题实践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层层动员,自发报名参与的方式,百家单位千名群众共同承诺践行“烟头垃圾不落地”。

  三是善用媒体“得势”。借丽水电视台文化休闲频道《莲都聚焦》栏目,走进部分乡镇、街道及城区部分小区,聚焦“无烟头”承诺,宣传控烟工作中思路好、举措好的先进典型,并曝光了工作被动、措施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反面典型,通过正反典型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

  创建活动延深度

  一是以垂范践行新常态。制定《区领导常态化巡查督导文明城市创建》方案,确保每日有副处以上干部上街开展文明劝导、捡拾烟头和协调创建难题等工作。组织机关干部争当宣传员、劝导员、监督员,利用业余时间分批次到联系社区开展文明劝导和捡拾烟头志愿活动。通过参与“莲都区社区志愿服务网”,招募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服务队伍、职工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开展控烟劝导和捡拾烟头活动,并将强化推进,建立常态化文明劝导机制。截至目前,共组织活动100余场次,参加人数2600余人(未计算区直单位到联系社区、村结对帮扶人数)。同时,机关单位带头承诺,开展“无烟头”单位创建活动。目前,全区共有68家单位承诺本单位为“无烟头”单位,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是以试点探索新路子。以花园路文明示范街创建为试点,逐步向市区其他路段推广,发动沿街、临街商店、窗口单位参与创建活动。古堰画乡景区设置万元奖金作为“无烟头基金”,推出“万元红包换烟头”活动,通过此举提升游客环保意识与安全意识的同时,推进古堰画乡“无烟头景区”品牌打造。在此基础上,结合文明楼道建设,深入开展“无烟头”楼道、小区、社区(城中村)创建,推动“无烟单位(商店)”创建和“文明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加大市区无烟商店、无烟宾馆(酒店)等创建评选力度,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是以普及推动新概念。结合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六星文明户创评”和“六边三化三美”等工作,将“无烟头”和文明乡村概念普及到农村,带动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宣传创建,目前,全区已建成的农村文化礼堂均承诺为“无烟头”文化礼堂,雅溪镇里东村和丽新畲族乡吾赤口村承诺为“无烟头”村。

  监督行为重力度

  一是违规处罚公开化。加大对“乱扔烟头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媒体曝光和查处力度。城管处州执法分局启动针对市民“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机制,在花园路先行试点,组织人员力量,加强对街面上随意乱丢烟头行为的巡查,以教育劝导为目的,适当采取处罚措施。并联合交警部门,通过天网探头,加大对车窗抛物、乱丢烟头行为的监控处罚。

  二是巡查机制规范化。设立“红黄蓝”榜制度,区创建办组织人员对全区机关单位、办事窗口、学校、公共场所和主要大街等63家“无烟头”承诺单位进行暗访,对未发现烟头的发布光荣红榜,存在乱扔烟头等现象的发布整改黄榜,整改到位后发布蓝榜。目前共下发交办单20张。

  三是市民参与常态化。组织市民文明巡访团开展文明劝导,对在公共场所吸烟、随意乱丢烟头的人和不文明行为进行教育宣传。开展“随手拍”活动,以有奖征集的形式,发动市民拍摄在公共场所抽烟和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并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对不文明行文进行集中曝光。通过完善实施“居民公约”,倡导居民自觉遵守不乱扔烟头垃圾的约定,引导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到“文明城市携手共创,城市文明你我共享”的文明创建中来。

标签: 烟头;共识;广度;文明城市;文明 责任编辑: 程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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