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6日讯(通讯员 张建平)“县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15票、基本满意6票、不满意0票”“县政府《关于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5票、基本满意15票、不满意1票”“县政府《关于县域总体规划修编情况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13票、基本满意8票、不满意0票”。
8月5日,庆元人大网、庆元县政府网和庆元新闻网等新闻媒体,相继公布了庆元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3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票决结果。这是庆元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力度的一大举措,也是该县人大常委会增强监督实效的又一创新。
针对以往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办理不够重视,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庆元县人大常委会试水票决制,对县政府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票决。票决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会上,县政府针对“审议意见”,逐个逐条梳理出贯彻落实整改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进行办理汇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落实情况逐条进行“点评”,让“审议意见”切实落到实处。
列席会议的该县文广新局局长胡元胜在看到票决结果后说,人大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票决,既增加了压力,也带来了动力,让自己在办理过程中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促使认认真真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好。
“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票决,是庆元县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工作的一大举措,也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对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要求,推进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将进一步增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实效,确保审议意见的有效执行和落实,更好地督促‘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庆元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青松说。
庆元县人大常委会规定,“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办理人大的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由人大常委会票决,票数落后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向人大常委会说明情况并作整改表态,对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对重办还不过关的,人大将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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