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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首部地方性法规施行一周 花店老板将花叶扔到街上被罚50元
2017年03月09日 14:40:53 来源: 丽水网-处州晚报 记者 黄俊剑 通讯员 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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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解放街某花店门口,老板吴女士随手将剪下的花叶乱扔到街上,被城管执法人员看到,当场对其罚款50元,为《条例》实施以来,首个当场作出处罚的案例。

   从3月1日开始,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一周来,就有一些市民因为违反《条例》,受到城管部门执法人员的处罚。

  3月1日,在囿山路的自产自销临时疏导点,市城管局处州分局万象中队的执法人员发现,有一位中年妇女涉嫌在临时经营区域未按照规定经营,销售本地以外的水果。

  “她卖的是提子、火龙果之类的水果,都是外地拉过来的。”市城管局处州分局万象中队队长陈恺表示,执法队员已经在当天下发了限期整改的决定书,但是当事人到期并未整改。第二天,城管执法部门根据《条例》第17条进行立案查处,出具了立案审批表。

  据了解,这也是新条例实施后,城管执法部门作出的第一个立案处罚决定。“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当场处罚,超过50元的就要通过立案程序了。”陈恺表示,目前正式的罚单还没有开出,后续还需要收集证据、做笔录、审批等一系列程序,整个流程下来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根据《条例》,违反临时经营区域的相关规定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到500元的罚款。结合这个案情,城管执法部门将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从之前的无法可依,到现在的有法可依,我们的城市管理在逐步规范。”陈恺表示,在户外广告横幅、公共停车位、道路污染、住宅小区绿化、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管理等方面,新条例都有了明确的规定。

  城管部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有些违法行为,以前法律上没有规定如何处罚,而自从丽水首部地方性法规实施以来,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补充,接下来他们就会根据新法的规定,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3月2日,在解放街某花店门口,老板吴女士随手将剪下的花叶乱扔到街上,被市城管局处州分局紫金中队的执法人员看到,执法人员依据《条例》第二十二条,当场对其罚款50元。这也是《条例》实施以来,首个当场作出处罚的案例。

  据了解,《条例》实施以来,市城管局处州分局共发放各类市容执法法律文书65份,涉及处罚金额1880元。明天上午,市城管局处州分局还将在大洋路开展市容整治专项行动,对流动摊贩、违法停车、违法搭建、跨门经营、乱晾晒、乱张贴、小广告等各类问题进行整治,全面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标签: 整治;市容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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