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2018年1月1日起,丽水市正式开始实施《丽水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例》,促进新形势下慈善事业的发展,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更好地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我市积极谋划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慈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推进慈善事业向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目前,我市共有民间慈善公益组织75家,志愿团队达到2.2万人。如莲都区峰启文化公益社、红草鞋敬老助残服务中心、丽水万地爱心志愿社、云和县“老李帮忙团”、青田县周大妈帮帮团、景宁凤凰爱心协会、龙泉蚂蚁协会、庆元志愿服务协会等。各类民间草根慈善公益组织蓬勃发展,慈善项目和行业更加多元。
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意见出台,明确了慈善发展方向为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引导社会精英化慈善向大众、平民化慈善转变,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在精准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意见》中明确,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面向社会开展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的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个人,以慈善名义开展募捐活动的,必须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联合开展,并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意见》还确定每年9月为“慈善宣传月”,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入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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