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到清明了
又有假期了
不过不用急着开心
以小编这二十多年的经验来看
清明十有八九都会下雨
如果不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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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来打我啊...
开个玩笑
只是小编觉得
清明踏青祭祀
已经是种风俗习惯了
但是踏青祭祀
也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这隐患不仅危害到自身安全
还会危及到他人的利益
1
丽水缙云三溪盛园村发生森林火灾
有网友爆料:昨日上午10点钟左右,缙云三溪盛园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由祭祖引发的。由于风大,火势一时难以控制,山被烧了一大片。具体情况由官方发布为准!
2
缙云壶镇黄秧树村发生森林火灾
又有网友爆料:昨日12点半左右,缙云壶镇黄秧树村火烧山,也是由祭祖引发的。烟雾弥漫在半空中,镇政府赶到了现场,随后火被消灭。具体情况由官方发布为准!
3
丽水青田小舟山突发山林火灾
3月30日下午,青田小舟山乡黄圆平村山上着火了。着火的山头位于黄圆平往小舟山走的路边,当时过火面积已很大,燃烧发出响亮的“噼里啪啦”声。
约下午4点,当地森林消防赶到位于着火点上方的丁坑村,开始从上往下灭火。下午5点,山上依旧还有明火。5点20分左右,得到消息山火还没扑灭,还在向小舟山方向蔓延。
据悉,本次火灾是因为黄圆平村民烧“田后坎”草引起的,目前该村民已经被警方控制。具体情况由官方发布为准!
过几天就是清明节
大家都准备好踏青祭祀
但是如今正是禁火期
小编提醒各位
一定不要用火!
要清楚小小火源也能燎原
丽水市人民政府发布
清明节禁火通告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农林事野外用火高峰期,加上高火险天气、清明上坟等诱发因素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剧增,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全力护航“大花园”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丽水市人民政府决定:2018年3月20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林区内严禁一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通告明确规定
在森林禁火期内,凡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五项规定:
一是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野炊、玩火、燃放孔明灯;
二是倡导献鲜花、花圈和植树绿化等方式上坟祭祖,严禁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是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四是严禁枪械狩猎、烧山狩猎、烧野蜂窝等非生产性用火;
五是严禁炼山、烧田坎草、烧草灰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有违反本禁火通告者,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事大!
请提醒身边的家人朋友!
清明祭祖,拒绝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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