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5月12日全市将试鸣防空警报
2018年05月07日 10:11:44
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
〔2018〕第5号
为提高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根据《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规定,市政府决定于2018年5月12日在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空袭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二、试鸣时间
试鸣时间定于2018年5月12日15∶00-15∶44。其中15∶00-15∶03为预先警报;15∶10-15∶13为空袭警报;15∶20-15∶23为空袭解除警报;15∶30-15∶33为防灾警报;15∶40-15∶44为防灾解除警报。
三、试鸣形式
(一)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莲都区各人防重点镇范围内发放固定音响警报。
(二)通过丽水人民广播电台、丽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放警报防空防灾警报。
(三)各县(市)的警报试鸣工作由各县(市)人防办按规定程序同时组织试鸣。
特此通告。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标签:
警报;防灾解除警报;规定程序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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