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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生动的生态文明“公开课”
2018年06月04日 09:12:30 来源: 丽水网-丽水日报 钟根清 李志翔 丁海芳 舒月 马丽飞 叶捷

  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进村庭审“说法”,被告人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为当地村民敲响“环保警钟”——

  一堂生动的生态文明“公开课”

  日前,龙泉市竹垟乡文化礼堂里庄严而肃穆。当地干部来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了,浙江省自然博物馆副馆长也来了。

  原来,当地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开进村里,在这里公开审理一件特殊的案件——王某某、兰某某、翁某某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还是丽水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龙泉市人民法院院长罗沛担任审判长,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葛朝华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村民们放下农活特地赶来,没有位置就站着听庭,共同见证长达2个小时的庭审。

  这还是一堂生动的生态文明“公开课”——被告人得到应有法律制裁的同时,还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既为当地村民敲响了“环保警钟”,又普及了法律知识和生态文明理念。

  2017年11月,被告人兰某某猎捕了一只白鹇和3只果子狸,将其出售给专门出售野味的“二道贩子”王某某。随后,王某某又将白鹇和果子狸出售给翁某某食用。另查明,王某某还有猎捕、收购尖吻蝮、乌梢蛇、棘胸蛙的事实。经鉴定,白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果子狸、尖吻蝮、乌梢蛇、棘胸蛙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在构成犯罪的同时,也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当地检察机关经公告督促有关机关或者社会组织依法起诉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公告督促,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出现履职缺位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依法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公共利益。

  龙泉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当庭判决,对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至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刑罚。同时,判决三名被告人赔偿因该案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人民币8600元,并以在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的形式进行赔礼道歉。

  三名被告人当场表示:“我们对自己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白鹇以及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果子狸、尖吻蝮、乌梢蛇、棘胸蛙的行为十分后悔。对此,我们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今后决不猎捕、杀害、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以及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群众要爱护、珍惜野生动物,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浙江省自然博物馆副馆长陈水华博士,应邀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作证。他语重心长地跟现场村民们说:“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野生动物资源的支撑,如果没有野生动物,我们人类将难以生存,更谈不上发展!”

  随后,工作人员还现场派发普法资料,村民们纷纷认真对照学习法律法规。

  “以前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种类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今天的庭审让我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我一定做到不猎杀、不贩卖、不食用野生动物!”村民王传旺深有感触地说。

标签: 社会公众;村民;白鹇;生态环境;果子狸;环保警钟;环境资源;保护...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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