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纪委、县监察委在全省率先部署建立科学量化的基层政治生态评价体系,紧紧围绕“清廉浙江”目标,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建立政治生态评价体系(清廉指数)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过80个指标采集信息,对21个乡镇(街道)和57个县直单位政治生态“画像”,构建可透视、可检查、可量化的基层政治生态评价体系。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营造与自然环境相匹配的良好政治生态责无旁贷。”县纪委、县监察委主要负责人介绍,“《意见》秉持重点和全面相结合、时效性和客观性相结合、党内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构建可透视、可检查、可量化的基层政治生态评价体系,让畲乡的整个政治生态系统清风劲吹。”
“评价指标体系分别设立评价内容、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相应采集指标。”“一级指标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主体责任、选人用人,用于监测的二级指标有9个。”在《意见》中,政治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分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两个版块,在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风清朗、社会评价五个方面开展评价,涵盖80个指标,并将指标量化,每个指标对应一项采集标准,并以此为依据构建“数据采集-汇总测算-分析评价-综合排名”工作闭环,科学量化评价结果。
“在排行榜基础上,我们通过发布排名、反馈报告、适时预警、谈话提醒等方式,强化政治生态评价结果运用。”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县纪委将对半年度政治生态评价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部门发出预警通知书。而对年度政治生态评价排名后三位的乡镇(街道)、部门,县委则根据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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