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吕玥 通讯员 颜新文 施洁爽)日前,庆元县各所高中招生工作已经结束。与以往不同,今年中考成绩公布后,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教育纪检监察组也介入其中,全面复核丽水市招考办原始成绩名册和县内学校接收成绩名册,专人全程监督招录过程。
这一措施的推出,源于庆元县纪委、县监委的一则通报。今年1月26日,因为一起中考考生篡改成绩案,4名涉事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县教育局党组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全县通报批评。
据查,2014年6月17日,庆元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叶丽香担心其女周某某的中考成绩达不到庆元中学录取分数线,为让周某某顺利入学,她再三请求庆元县教育局招考办副主任胡天浩帮忙。人情难却、面子难驳,胡天浩决定铤而走险帮叶丽香一把。
当年6月19日晚,胡天浩从丽水市招考办接收到中考成绩数据,并说服县招考办干部胡其敏一同将数据进行解密,在周某某的数学和社会两科成绩上分别加上10分,随即将修改后的成绩名册提交县教育局招考会议。结果,周某某以虚假成绩被庆元中学以“正取生”录取。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6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庆元县委组织部、县纪委随即组成调查组,逐步揭开了篡改分数的违纪事实。对此,庆元县纪委认为,胡天浩、胡其敏利用职务之便篡改他人中考成绩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依据相关规定,于2016年12月23日,给予胡天浩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胡其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月19日,庆元县教育局给予叶丽香行政警告处分。
庆元县纪委调查发现,时任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先良在整件事中难逃干系。“如果这个事情我能早点防范,平时管理好下属和身边的亲属,就可以避免发生!这件事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面对组织谈话,叶先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2017年10月19日,县纪委、县监委给予叶先良党内警告处分。
目前,庆元县教育局已建立招考成绩管理制度、增加招生复查环节,并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多措并举确保招生在阳光下进行。
【执纪者说】庆元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黄绍刚:实践中,一些党委(党组)书记纪律意识淡薄,对部门和单位管理松懈,身边人出了问题也浑然不知,有的只负责“大笔一挥”,却不能对落实情况做好严格把控。落实主体责任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要真正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以锱铢必较的劲头守住“责任田”。
【党员干部说】庆元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张萌:和中考一样,公务员招考每一分都事关考生的前途、社会公正的实现。作为一名考务工作的组织者,必须全力以赴加强公务员考录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考务工作规则和考录制度,严密组织每个招考环节,严肃考风考纪,全方位打造“阳光”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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