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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丽水驾驶员的冲动行为换来了10日行政拘留
2018年09月29日 15:59:49 来源: 缙云新闻网 胡小青 吕叶标

  “刚才是你把我车子拦下来的,我认得你,你给我等着。”

  “就是特警我都不会怕,别说是你们这一群*一样的交警。”

  “你们都给我等着,事情会发生的,你们都给我等着。”

  这一句句刺耳的辱骂声、一次次匪夷所思的威胁,加上当事人极具挑衅的表情和动作,在民警当场劝说和警告无果后当机立断地采取了强制措施,引来了大量群众围观。

  事情发生在2018年09月25日上午,当天在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小吕的带领下,交警如往常一样在五云街道溪滨南路大桥南路路口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10时许,交警发现一辆K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朝卡点方向驶来,骑行该摩托车的驾驶员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于是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处理。经查询,当事驾驶员潜某某(男,46岁,缙云县舒洪镇人)的驾驶证信息显示为“注销可恢复”,并且其所驾驶的浙K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状态显示为“逾期未年检”并且已“达到报废标准”,于是民警告知潜某某要扣留其摩托车,并要作出进一步处理。

  驾驶员的驾驶证为“注销可恢复”状态,车辆逾期未年检并且已达到报废标准,本来交警现场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消除安全隐患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驾驶员潜某某并不这么想,他径直走到摩托车停放处,看到交警要扣留他的车子,情绪瞬间激动起来,不停用手指着交警的脸开始威胁,在交警对其提醒后反而变本加厉,在民警明确对其提出警告后,反而现场爆粗口对着民警怒吼,并反复扬言要报复。后潜某某被缙云县公安局五云中心派出所民警带离现场,当天上午交警大队的非机动车违法整治行动被迫中止。

  潜某某的行为严重阻碍了人民警察正常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目前,其被缙云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标签: 交警;车子;摩托车;民警;缙云县公安局;驾驶员;报废标准;交警大...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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