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日报11月8日讯(记者 麻萌楠)对于丽水人而言,绿是最熟悉的色彩。
从举目可望的层峦叠嶂、低头可见的潺潺流水,到枝繁叶茂的林荫夹道、花草丛生的园艺隔离公路带,无处不在的绿色,早已融入丽水人的生活。
改革开放40年来,全市高度重视生态建设,从“生态立市、绿色兴市”,到十八大以来提出“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始终坚持绿色发展,全市生态建设成绩斐然。
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丽水市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是省内首获命名的地级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连续14年蝉联全省第一,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连续10年位居全省第一,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总指数连续2年全省第一。
至2017年末,全市累计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2个,国家级生态县(市、区)6个,省级生态县(市、区)9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92个,省级生态乡镇165个,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占比分别达到53.2%和95.4%。全市建有各级自然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小区)57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全年完成更新造林面积5576.3公顷。森林抚育面积30831公顷,完成义务植树422.37万株。
201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81.7%,比1978年提高20.2个百分点。于是,在丽水大地上,山更青,水更绿。2017年,丽水市区PM2.5浓度平均为33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二;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3.2%,空气质量位列全国第八、全省第二。全市96个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9%,“五水共治”群众满意度测评连续四年全省第一。
此外,改革步伐中,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不断推进,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强化。从减排成效看,2017年度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6年下降4.8%、4.8%、7.8%和2.2%,均完成年度目标。
为了从青山绿水中挖掘出可持续发展的富矿,丽水以现代农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和旅游休闲景区建设为平台,全速推进生态经济化和经济生态化,不断提高绿色发展的含金量。在坚定不移地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的丽水,“绿”,显然已不仅限于得天独厚的生态优势、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更意味着在一座城市的内部,人与资源的关系不断改善、不断实现互利互促。而人不再只是生态资源的旁观者和获益者,而是发展过程中的自觉参与者和积极调控者。“绿”是每个人都得以分享的资本和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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