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丽水先行。2018年,丽水市上下以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为引领,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丽水加快绿色崛起的关键之举,全力以赴打好乡村振兴“特色战”, 走出了一条符合丽水实际的乡村振兴之路,为全国山区乡村振兴贡献了丽水模式。
2018年,全市上下加快完善乡村振兴的组织体系、政策体系、推进机制和考核办法,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争当中国特色乡村振兴排头兵行动计划(2018—2022年)》,确定了全市乡村振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和推进措施,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乡村振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资金保障方面,市财政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财政支农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2018年1至11月,全市公共财政预算“农林水”支出47.76亿元,同比增长9.6%。同时,还与农信机构、农业银行签订了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乡村振兴。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源头根本。2018年,我市继续抓好农业主导产业,出台了《创建浙江(丽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行动计划(2018—2020年)》。前三季度,全市实现农业增加值61.6亿元,同比增长3.0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8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二。新培育“丽水山耕”合作主体185家,背书农产品370个,销售额达61.2亿元。启动实施了“八个万元”富民增收行动计划,保持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围绕打开“两山”转化通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我市聚焦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其他途径,多措并举,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深入推进丽水农村电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电商创新发展,全年共举办电商培训207次,培训11267人次,从业青年达到45000多人,累计实现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206.2亿元,其中,农特产品网上销售额达110.1亿元。
加快来料加工转型升级,全年发放来料加工费22.07亿元,其中扶贫重点村发放来料加工费3.9亿元,惠及2.8万人。目前来料加工业已覆盖全市9个县(市、区),从业人员达20万人,经纪人2000余人,加工品种3000多个。同时,注重“丽水山居”品牌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农家乐民宿经营户(点)4181家,从业人员4.71万人。2018年4月,我市获“全国民宿产业发展示范区”称号,成为全国9个首批获评单位之一。
在狠抓产业振兴的同时,我市继续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持续精准帮扶,守住乡村振兴的民生底线。2018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搬迁扶贫,截至去年11月,我市农民异地搬迁工程实现投资8.37亿元,实现农民异地搬迁3156户9620人,其中整村搬迁57个村1790户5340人。
持续推进产业扶贫和金融扶贫。创新性开发了“扶贫贷、光伏贷、养老贷、政银保、茭白贷、烧饼贷”等特色扶贫信贷产品,进一步解决农户贷款贵、贷款难、贷款急的问题,带动农民实现“低门槛”“家门口”就业。同时,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助推扶贫工作,全市政策性农房保险实现了县(市、区)续保全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了低收入农户全覆盖。
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深化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组织了五个督查组到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查。
近年来,我市持续做好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六边三化三美”等,深化美丽乡村建设。2018年,根据省里的总体部署,结合丽水实际,我市提出并落实丽水乡村振兴“四千四万”工程,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
编制印发了《丽水市美丽乡村建设正负面清单》,全年启动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县1个,美丽乡村示范乡镇10个,特色精品村28个,全市136个村列入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3个村被列为国家美丽宜居示范村,累计争取资金2.5亿元。同时,加大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力度,启动了6批共51个省级重点村、260个省级一般村的历史文化村落利用项目,组织开展第七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申报,启动了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的立法调研及条例起草工作。
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公厕改造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2018年还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截至目前,各个县(市、区)完成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并报省有关部门。
新的一年,我市将继续做好培育农村人才、改善村容村貌、优化民风民俗等各方面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产业融合,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以超常规力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争当中国特色乡村振兴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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