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这些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举报,一旦查实并办结,将最高给予5万元的奖励。近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丽水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对涉及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废水废液、大气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等五种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据介绍,有奖举报的五种环境违法行为具体为,一是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二是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是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四是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五是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通知》规定,举报针对丽水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或个人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内容尚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掌握,在举报查实并办结后,可按照处罚种类发放奖励金额。例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奖励;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奖励。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举报人应当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基本违法事实、证据等信息,并尽可能提供影像资料等材料。对查证后的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被举报人,且严重干扰环境保护公务活动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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