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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保障党员合法权益 党纪案件审理试水助辩
2015年12月29日 07:49:52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金春华 俞莉 陈光曙

  浙江在线12月29日讯(浙江日报记者金春华县委报道组俞莉陈光曙)象山县石浦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小符最近多了一个特殊的身份:助辩人。“我们主要职责是在党纪案件审理中,给违纪党员担任辩护。”小符说,这份工作责任重大,对党纪案件审理来说,意义也很重大。

  长期以来,由于工作特殊性,党纪案件一直采取内部审理方式。为更好保障党员合法权益、增强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今年起,象山开始试行“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制度”,通过聘请合适的助辩人为违纪党员辩护,给了违纪党员把话说清说透的机会,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高塘岛乡珠门村党支部书记葛海滨是象山最早一批助辩人之一,曾参与数次案件助辩。

  今年10月,邻村党员陈某因违反相关规定挪用村集体资金归个人使用,被当地纪检组织立案查处。纪检组织考虑该案有一定典型性,符合聘请助辩人相关规定,向陈某提出可以聘请助辩人。陈某指定葛海滨担任其助辩人。

  按照程序,葛海滨与陈某沟通后,在审理时向审理人员提出了陈某在立案调查前主动退出违纪款项,且有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坦白违纪事实等从轻、减轻情节。当地纪检组织经过综合考虑后,建议党委予以减轻处分;陈某受到的处理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减轻为党内警告处分。

  “助辩人要具有一定法律法规及党纪条规知识,要熟悉纪检工作,还要政治坚定、品德优良、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象山纪委负责人介绍说。

  目前,象山已在全县遴选了约60名助辩人,有市、县、乡“两代表一委员”,有乡镇(街道)、村干部,也有地方上德高望重的人。象山纪委对助辩人进行了专门培训。他们在把当事人意见和审理人员意见进行有效对接的同时,还肩负身体力行、宣传党纪党规的责任,在纪检部门与广大党员干部乃至群众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标签: 象山;党员;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张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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