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宁波9月22日讯(通讯员/傅婷婷 王志成)今天下午,记者从宁波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了解到,经过多次研究协商,《宁波市城区有害垃圾收运方案》正式出台,这意味,在垃圾分类中被定义的有害垃圾将明确得到合理的处理,避免像过去一样被填埋而导致土壤的二次污染。
根据《收运方案》,居住小区产生的有害垃圾主要由城管部门负责收运,在收运后将集中到所在辖区内的有害垃圾收集点。
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副主任胡柳告诉记者,有害垃圾的产生量相对于其他垃圾来说,还是比较少的,所以,收集点的有害垃圾量在达到一定量时,才会有经过招投标中标的北仑环保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整个流程,宁波的环保部门会进行相应监管”。
据悉,从2013年宁波垃圾分类启动到现在,宁波中心城区共收运有害垃圾约28吨,其中已处置的达1.5吨左右。胡柳告诉记者,其实这两年在小区红色桶里的有害垃圾数量是所有增加的,则得益于居民对于垃圾分类意识的提高,“但在处理上,我们一直在寻找一种更加合理的办法,现在有了这个《收运方案》,今后的操作会更加规范”。
“我们会继续鼓励居民把有害垃圾从其他生活垃圾中准确分类出来,并投放至社区内设置的红色有害垃圾桶内,例如废旧灯管、过期药品等等。”胡柳说:“这类垃圾如果得不到合理处置,对自然环境的危害是非常大的。所以,我们也希望大家能有这么一个意识,对后续的垃圾分类和有效处理利用会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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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是指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电池电子类:手机、ipad、照相机等使用的充电电池及纽扣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弃物;
灯管类:日光灯、节能灯等废荧光灯类、灯泡;
日用品类:过期药品、废杀虫剂、废水银温度计、废胶片、废相纸、废硒鼓墨盒;
其他类: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油及其包装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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