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准地价表
此轮宁波市区基准地价的调整,将与你家房子在几类地段,日后涉及拆迁赔偿标准相关。不过,调整后的基准地价与土地市场价格之间并不一致,所以并不会对房价造成影响。
基准地价调整后的收费依据变化
看点01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计算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8号)规定,甬政办发[2009]8号文件实施前已签订销售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划拨建设用地的,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外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该地段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10%缴纳土地出让金。
属于出让建设用地的,2005年9月9日《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后至甬政办发[2009]8号文件实施前(2009年1月14日)已签订销售合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外上市交易的,按照届时该地段基准地价(楼面地价)的5%缴纳土地收益。2005年9月9日前购买的,属于出让建设用地的,免缴土地收益。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住房,包括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普通(限价)商品住房。
经市或县级住房保障部门同意的部队、院校、大型企业等单位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在其有批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并上市交易的前提下,适用本办法。
看点02
退二进三缴纳土地收益金
根据《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5号)规定,国有出让工业用地经批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包括经营性的养老、医疗、健康、文化、教育、体育、信息、研发设计等),可保留其原土地登记用途,不作变更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该地块所在区域的商业用地基准楼面地价与工业用地基准地面地价的差额的2.5%)。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其他用途土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可参照办理,没有对应基准地价的,暂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标准执行。划拨用地经批准也可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土地收益金暂按商服用地基准楼面地价的2.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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