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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长期受父亲辱骂殴打 女儿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7年03月01日 08:54:43 来源: 中国宁波网-现代金报 陶琪姜 朱琳

  浙江在线3月1日讯“自从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我的生活逐渐恢复了平静,不再天天做噩梦,也不用一直想方设法躲着他……”

  前天一早,当饱受丈夫十余年家暴的张女士(本文均为化名)再次出现在海曙法院时,承办此案的民一庭副庭长刘先霞深深舒了一口气,张女士终于结束了多年的痛苦生活。

  “全年我们共制发6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无一存在违反裁定的情形,被申请人能自觉遵守,也未产生到期后申请人再次申请的情形。”去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暴法开始实施,昨天,记者参加了海曙法院通报的这一年以来的保护令实施情况发布会。

  不限于对身体、精神造成一定伤害

  构成辱骂、威胁、恐吓即能申请保护令

  记者了解到,从反家暴法实施以来,不少长期饱受家暴困扰的受害者变得勇敢了,这也是法院一直在引导和宣传的。

  张女士和前夫李某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十余年以来,因为李某长期辱骂、威胁、殴打,张女士精神高度紧张,去年8月,她好不容易鼓足勇气起诉离婚。

  然而,当刘法官向李某送达副本材料时,李某又对张女士进行谩骂,当晚还拿刀威胁:“你要是离婚,我就杀你全家。”

  这样的情况三番五次出现,同事们和邻居也都知道了。

  “我发现情况后,就建议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辖区派出所在收到保护令后,特地找李某谈话告诫,之后,两人也解除了婚姻关系。”刘法官说,从前天张女士的自述来看,李某之后未对她有过家暴,目前除了暂时不让她见儿子以外,没有再进行骚扰、威胁等。

  ●法院说

  在处理家事案件时,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人根本不知道有保护令可以申请,也有的因没有证据意识,没有切实采取报警等措施,来固定对方的家暴的初步证据,还有的受害者甚至连亲属都没有告知……所以我们会继续加强对反家暴法的宣传。

  一旦碰到当事人没有及时固定证据的,法院会主动向当地社区、被害人单位等机构调查询问,即便当事人自身提供的证据薄弱,但经调查对有现实家暴危险的当事人,也依法制发保护令。

  共同生活而不具有家庭关系的人

  也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除了当事人越来越勇敢外,这一年来,申请主体也开始不限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了。

  2016年,海曙法院发出的6个人身保护令,申请人均为女性,其中5件由离婚案件中的妻子提出,1件则由被申请人的女儿提出。

  这份由女儿提出的人身保护令是2016年6月制发的。

  申请人是小蓓,被申请人是小蓓的父亲。

  多年来,小蓓的父亲一直对她和母亲实施家庭暴力,十几年前,父母离婚,但一直没有分开居住。

  去年4月,当母亲从老家来到宁波为小蓓照顾孩子时,父亲也过来了,但大男子主义的父亲老毛病又犯了,因为觉得自己被忽略了,小蓓母亲只顾照看外孙,也不“伺候”自己,于是他开始电话骚扰、威胁、恐吓她们母女,还上门与她的亲属发生肢体冲突,连小蓓的丈夫都没能幸免。

  “更多的时候,我的手机一天能接到100多个他的来电,一接起来就骂,背着我们打我妈妈,一喝完酒就家暴,太可怕了!”

  小蓓不堪其扰,便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供手机号码使用证明、通话记录、短消息记录、报警记录作为证据。

  在制发保护令后,法院又及时将保护令送达给社区居委会、街道妇联组织和辖区派出所,连小蓓老家(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都收到了裁定书,最终避免了更多的骚扰和恐吓。

  ●法院说

  跟以往不同的是,之前只能申请财产保全,没有这类行为保全,现在有了,而且允许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不进入诉讼程序(小蓓一家只要求父亲停止家暴);另外,申请主体也扩大了,不限于具有家庭关系或亲属关系的人员(小蓓父母已离婚),将共同生活的人员也纳入了申请人范围。

  保护令内容是什么?能限制被申请人哪些行为?

  那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具体是什么呢?它能限制被申请人哪些行为?

  记者了解到,具体内容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申请而定,海曙法院制发的6件保护令中,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恐吓申请人;

  3、禁止被申请人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4、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5、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恐吓申请人及申请人的近亲属;

  6、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7、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和申请人母亲、子女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及母亲、子女经常出入的场所200米内活动;

  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现代金报 通讯员 陶琪姜 记者 朱琳)

标签: 家暴;虐待;法院;保护令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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