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了包凉面,发现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跟保质期;网购了件“纯棉”衣服,收到后发现棉的含量还不到50%……像这样的网购经历大家是否都遇到过?
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网购已渗透进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在享受其购物便利的同时,也因为商品种种质量问题对它爱恨交加。这不禁让人疑问:网购平台何时不再是“假货次货集散地”?
真实案例
案例1
吃完网上买的凉面肚子疼 一看是“三无”产品
现在从网上购买食品,慈溪的陆先生是格外仔细小心,因为之前买到一次“三无产品”,让他吃了不少苦。
2015年11月21日,陆先生在一家卖东北特产的网店上购买了三种口味的凉面。发货还挺快,11月27日,凉面的快递包裹就从吉林到了陆先生手中。
第二天中午,陆先生从冰箱里拿出一袋凉面作为中饭。没想到,到了午休时间,他便开始腹痛,折腾了好一会。
事后,陆先生拿出剩下的几袋凉面,仔细一看发现,这凉面的包装上不仅没有生产厂家、联系方式,甚至连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配料信息都没有,明显是“三无”产品。
陆先生想起,买了凉面以后,他又在其他网店买了鱼豆腐、鱼圆、鱼丸等食品。为了保险起见,他把这些食品也拿出来仔细看了看。除了鱼豆腐,其他食品也都是“三无”产品。
于是,陆先生到余姚法院把出售“三无”凉面与鱼丸的卖家都告了。最终,卖家退回货款,并按货款10倍进行赔偿。
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度余姚法院开始受理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以来,审结的79件案件中原告的索赔理由为“三无”产品的有27件。
案例2
网上定制的“真皮”家具收到后发现根本不是真皮
陆先生买的是凉面,收到的也是凉面,可宁海的王女士在网上高价定制了一张桦木框架、真皮包边的床,收到以后却发现“真皮”“桦木”都不见了,要求退货还被商家拒绝。
去年10月,王女士为新家装修进行大采购。像沙发、床这样的家具毕竟是大件,王女士也特别仔细。货比三家后,她在淘宝网上的某家居店定制了一张号称是“桦木框架、真皮包边”的床,以及床头柜、梳妆台等家具。
等家具送到家里,王女士迫不及待地拆开,结果满心欢喜成一场空。定制的真皮包边床使用的不是真皮,而且材质也不是桦木的。
王女士联系淘宝商家要求退款退货,却被商家以定制的家具不能退货是行规等说法为由拒绝了。于是,她便将该淘宝网店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淘宝商家假一赔三,并提出了质量鉴定申请。
根据鉴定结果显示,床的包边不是真皮,床的框架仅床尾部分是桦木,床背部分不是桦木。
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商家自愿接受退货且返还货款,并按货款金额的两倍赔偿王女士,鉴定费用也由商家承担。
专家分析
为什么?
网络虚拟性的特点 让网购商品质量监管更为复杂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说,网络购物平台与实体店在商品或服务交易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因为网络特有的虚拟性以及主体的变动性等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使得网络商品质量监管更为复杂。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假货、次货已成为网购产品质量投诉最为集中的问题。2015年,媒体曾关注电商的“网络特供款”。当时,一位服装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网店卖的和实体店卖的不一样,是品牌商针对电商和网友的需求推出的中低端产品,相当于两条产品线,“基本质量有保证,就没必要特别说明两者的差别,毕竟价格摆在那里。”
“此外,电商备货品类巨大,而不少电商企业又非常年轻,经验、渠道与传统零售巨头相比不够完善,这也是导致网购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频现的一个主要原因。”曹磊说。
怎么办?
限定行业准入门槛 建立有效监测机制
网购商品质量问题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重点的时候,关于如何加强网络商品质量监管已经成为大家心中共同的疑问。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们阐述了他们的观点。
王冰洁律师
实施“以网管网”模式
目前,我国虽然并没有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但相关的法律法规已日趋完善,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各种强制执行标准等,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也通过主动抽查、鼓励举报投诉等形式对所在地网络经营者进行监管。
但是,这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和难点,比如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进口商品,很可能没有张贴中文标签,虽然通过了海关的审查,却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这样的进口商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维权就比较困难。所以我认为,网络商品质量监管不单单只是政府部门的职责,电商平台也应当肩负起相应的监管责任,实施“以网管网”模式,由平台对商家进行管控。比如电商平台对其入驻商家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限定行业准入门槛。
以网上订餐为例,除了工商部门的监管之外,平台也应该对商家是否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硬性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以保证商品质量。
麻策律师
借鉴网络违法广告跟踪监察模式
未来或许可以借鉴网络违法广告24小时的跟踪监察系统的模式,对网络商品信息进行实时监管。
那什么是网络违法广告24小时的跟踪监察系统?广告监管系统可以把电视、广播、平面和网络四大主流媒体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实现广告与非广告的自动识别、涉嫌违法广告的自动搜索,然后由工商人员进行比对判断。
如若将来这一模式能够被网络商品信息、质量、服务等领域所借鉴,问题或许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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