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闹得不可开交,在离婚后阻挠对方探视子女的情况并不少见。最近,男子王某因拒不履行协助前妻探视孩子的义务,被海曙法院实施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对此,律师表示,探视权的实现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从这个角度上说,探视权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为人父母应本着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利的原则,协商确定探视方式、时间和地点,阻挠探视甚至把孩子当作报复对方手段的,都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很可能会对孩子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男子拒不让前妻探视孩子被拘留
王某与吕某去年11月因离婚闹上法庭,在此之前,双方就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得不可开交。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孩子归王某抚养,吕某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王某应负协助义务。
然而,在判决生效后,吕某仅探视了2次,之后,王某就用各种方式阻挠其探视孩子。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去年12月,吕某向海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做了王某的工作,吕某和王某还曾初步达成过每隔一周探视半天的一致意见。谁知,王某事后仍拒绝配合,甚至卖掉了原来的房子,变更了居住地来逃避履行协助义务。在法院调查取证期间,王某仍不积极履行义务,以个人隐私保密为由,拒绝透露新的住所。在这种情况下,海曙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的处罚。
执行法官介绍,离婚案件中,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另一方探视的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甚至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现实当中,很多人会误以为,欠钱不还的人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而事实上,除了金钱外,只要是执行案中没有自动履行兑现的被执行人,都是失信人。”法官也举了几个例子,比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探视权,合同纠纷案中的要求履行合同、要求办理过户等行为,相邻权纠纷案中要求拆除违章搭建的行为,名誉权案中要求赔礼道歉等,只要这些行为的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法院就可以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探视权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
探视权,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可以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的内容可以包括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电话交流、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对此,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鲍欣媛律师表示,父母离婚,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无论孩子归属于父亲还是母亲,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孩子,对孩子进行关心和照顾,“探视权的实现是保证子女身心健康的需要,从这个角度上说,探视权并不仅仅是父母的权利。”
“子女和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法中有相关规定,父母应当根据子女的情况,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协商来确定具体探视方式、时间和地点。”鲍欣媛说,在离婚时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反目成仇的夫妻,在离婚后阻挠对方探视子女的情况并不少见。
有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会对另一方的探视提出这样那样的附加条件,比如要求对方要到自己家里看孩子,自己必须在场之类的,不自觉地形成了“谁有抚养权,谁就能决定孩子一切”的想法,将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物,不准另一方探视或者干涉,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理睬,或者给孩子灌输错误想法,让孩子不愿意见另一方,甚至把孩子当作报复对方的手段,这一切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鲍欣媛说,离婚后关于探视的问题,当事双方最好能和平解决,一切都应当以孩子为主。父爱母爱对孩子的成长都很重要,不要再将纷争、压力转嫁到孩子身上,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在探视问题上开明一些,给孩子营造好的环境,孩子才能更好地感受父母的关爱,更健康地成长。
需要提醒的是,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态度,平时多与孩子沟通,不要让孩子对不直接抚养自己的母亲或父亲产生不良的感情,这样,才是真正关爱孩子成长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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