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小城镇整治办和市三改一拆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城镇拆违百日攻坚行动。到6月底,基本实现首批达标创建46个乡镇(街道)的存量违法建筑“应拆尽拆”、全面依法处置。
本次百日攻坚行动将全面摸清小城镇建成区内违建底数,整治各类违法建筑,到今年年底,50%的乡镇(街道)达到“基本无违建”标准。整治范围为纳入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的112个乡镇(街道)。整治时间自本月17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为期100天。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违法建筑处置。结合“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五水共治”,对小城镇区域内主要道路边,铁路、公路(国道、省道)边和主要河道边可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加快推进重点类型违法建筑处置。对小城镇区域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影响公共设施安全使用、影响防汛防台污水直排河道、影响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四无”企业(作坊)和高污染、高能耗、“低小散”企业的违法建筑,以及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并私自加层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加快推进典型违建专项处置。对小城镇区域内国土资源部门历年来作出拆除违法建筑处罚决定而未执行到位的典型案件,2013年以来各级媒体曝光、省督查组发现、群众信访、顶风抢建的违建典型案件,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没有处置到位的,坚决彻底进行处置。
确保新增违法建筑全面管控。对小城镇区域内新建的违法建筑实行“零容忍”,做到“即查即拆”,确保“零增长”。从违法建筑产生到发现不得超过7日,从发现到拆除不得超过30日。从严控制和规范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审批,及时清理逾期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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