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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这些行为
2017年04月19日 20:46:54 来源: 宁波市住建委

  日前,宁波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及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月至6月期间,这些房地产销售行为将成为整治重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售房信息、相关许可审批证明;

  5.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6.捂盘惜售或者在一次性开盘后对不同区域房源推出差别优惠等形式的变相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7.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商品房实际销售单价与合同备案单价不一致;

  9.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10.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1.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12.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

  13.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4.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8.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或伪造虚假证明等骗取税收优惠;

  9.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10.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1.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12.评估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违规转移、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单位,导致估价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

  13.不按估价规范出具估价报告,通过低价恶意竞争等手段违规承揽业务;

  14.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将如何整治?

  对涉及违法违规销售的行为,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由发改(价格)部门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基础上,各地应视情节轻重对查处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暂停网签、市场禁入等措施。

标签: 房地产;开发商;中介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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