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中澳自贸协定第三次降税带来利好为甬企减免关税逾千万元
2017年04月26日 08:39:28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董娜 通讯员董煌群 张安卿

  自今年1月中澳自贸协定进行第三次降税后,我市对澳大利亚进出口贸易再迎利好。据宁波海关统计,今年一季度宁波口岸对澳大利亚进口额为48.7亿元,同比增长1.2倍;出口额为48.1亿元,同比增长14.3%。第三次降税已为我市企业减免关税1099.8万元,同比增长1.27倍。

  据介绍,自澳大利亚进口的牛羊肉、乳制品、水果、葡萄酒、海鲜等热门产品均在第三次降税范围内。关税进一步降低,在降低企业进口成本的同时,也增强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进口澳洲葡萄酒为例,刚开始关税为11.2%,今年税率降到5.6%。进口价100元的葡萄酒,关税仅有5.6元。消费者因此会享受到更多的价格优惠,价廉物美的进口红酒等生活消费品将走进千家万户。”宁波柏丽莱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斌说。

  中澳自贸协定第三次降税后,我国出口至澳大利亚的商品零关税税目比例达到98.5%,对货物出口的积极影响逐渐显现。“从今年一季度宁波口岸的出口情况来看,由于纺织品、服装、汽车零部件等我市优势产品享受更多关税优惠,出口量较往年有明显上升,出口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北仑海关通关科副科长王紫说。

  据悉,对澳进出口货物可通过海关“中澳自贸协定绿色通道”快速通关。宁波海关还设置了专人专岗对中澳进出口业务涉及的原产地、归类、税率适用情况等进行审核,实时跟踪货物及报关单流转状况,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企业如不清楚中澳自贸协定相关优惠政策,可通过12360海关热线等咨询。

  宁波海关提醒,进口货物须在申报环节提供《中国-澳大利亚原产地证书》正本,才可以享受中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但完税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同批次进口货物不用提交证书。出口货物如要享受中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出口企业应根据规定向出口方授权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

标签: 关税;宁波;协定;澳大利亚;优惠 责任编辑: 杨静涛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