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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禁渔期"开始后 象山北仑法院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案
2017年05月11日 08:32:31 来源: 现代金报 通讯员 黄宇 赖臣 罗艺 记者 陈嫣然 叶萌茗

  执法人员清理地笼网 图片由北仑区农林局提供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在被称为“史上最严禁渔期”开始后,象山、北仑法院宣判了两起非法捕捞的案件。

  去年9月6日凌晨,丁某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雇佣钱某等人驾驶渔船出海。国家规定拖网网眼不能小于54毫米,丁某用的拖网网眼却只有11毫米。

  当天早上7时许,象山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在某海域发现丁某等人驾驶渔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登船检查后,当场查获丁某等人,并扣押非法捕获的鲳鱼52公斤。

  昨日,象山法院审理了本案,法官认为,丁某结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违法所得鲳鱼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昨日,北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六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王某伙同郑某等4名股东,驾驶2艘双拖船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近2个月,共计捕捞水产品100余吨,价值人民币23.8万元,为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及价值最大的一起案件。

  近年来,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高发态势明显,呈愈演愈烈之势。北仑区农林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周纪明说,受禁渔措施的影响,市场上仅剩养殖或者冰冻海鲜产品,而非法捕捞获得新鲜野生海鲜产品能带来可观经济利益,犯罪分子则不惜铤而走险。

标签: 非法捕捞水产品;禁渔期;捕捞水产品;拖网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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