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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布319家重点排污单位 须公开排污信息
2017年05月17日 14:26:02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冯瑄 通讯员 陈晓众

  近日,市环保局公布了2017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重点排污单位”是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我市共有319家单位纳入该名单。

  “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是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说。

  这319家重点排污单位包括了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百威英博(宁波)啤酒有限公司等91家宁波市重点监控废水企业和34家宁波市重点监控废气企业。

  同时,这份名单还包括了30家宁波市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28家宁波市重点监控重金属企业、9家宁波市重点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71家宁波市重点监控固废企业、56家其他单位。

  据悉,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同时,明确规定排污量大、关注度高的3种情况应当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需强制公开环境信息,并设置了兜底项,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名单公布90天内,这些单位就必须以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的方式,公开单位的相关环境信息,接受市民的监督。

  这名负责人介绍,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产品及规模等基础信息,以及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超标情况等排污信息。

  同时,这些单位还要公布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审批或许可情况等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天内予以公开。

  如果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内容、规定方式和规定时限公开环境信息的;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标签: 排污;环保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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