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细心的市民发现,同一款车型,同样的裸车价格,前后几天购买,缴纳的车购税却并不相同,少的相差几十元,多的相差上千元。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昨天,记者从高新区国税局了解到,作为浙江省唯一一个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试点城市,自今年4月1日起,宁波实施新的车购税计税价格核定方法,由原来的生产企业上报改为根据机动车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新的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按周发布。试行一个多月来,车购税整体税负下降。
由原来的“一刀切”改为“随行就市”
税率不变,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机制发生变化,市民缴纳的购车税也相应变化。
在宁波成为试点城市之前,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生产企业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有些车型的最低计税价格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差距甚大。
为了优化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机制,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安排宁波为六个试点地区之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按照机动车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试点工作。也就是说,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原来的企业上报“一刀切”变为市场均价“随行就市”。
“以前是企业上报划定最低计税价格,现在是市场交易平均价来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高新区国税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定期采集机动车全国市场交易价格并计算平均交易价格,以此作为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执行,新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按周发布。
同款车相差一周缴纳税款会有变化
车购税计税价格核定机制变化之后,有细心的市民向国税部门咨询,为何和朋友买的是一模一样的车,差了几天缴的车购税税款为什么会不一样?
国税部门对此解释是,新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按周发布,所以每周的最低计税价格都是在变动的,或高或低,缴纳的车购税相应也有不同。
国税部门还提醒,日前全国范围,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省和宁波市是试点地区。宁波启用的最低计税价格的标准与周边省市的标准是不一样,因此,同样的车在宁波缴税与在绍兴或杭州缴税,所缴税款可能会不一样,这是正常的。
试点一个多月来,据高新区国税局车购税征管科工作人员统计分析,4月份宁波车购税整体税负下降。全市共征收车辆19653台,征收税款2.81亿元,单车平均税额14310元。与试点前征收方式结果相比,少征税款0.21亿元,平均单车税负下降10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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