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宁波 正文
江北一家水果店抗拒执法被处大罚单小店如何犯了“大”案?
2017年06月12日 08:45:13 来源: 宁波日报 记者 王岚 通讯员 杨云帆 贾陈骋

  近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对位于槐树路上的宁波市江北喜乐水果店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从其账户中划拨7800元上缴到指定账户。至此,这个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执法而采用创新执法模式的占道经营案件即将画上句号。

  据悉,这7800元的罚款包括应缴行政处罚罚款3900元以及被处罚人未按期缴纳罚款所产生的滞纳金3900元。“这个金额是目前我市对水果店超出门窗范围以及占用人行道经营行为的最高金额罚款了,也是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马中队在探索‘非接触性执法’模式过程中的执法创新案例。”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一家小小水果店的违规摆摊行为,何以被处这么大金额罚款,又要法院介入强制执行?笔者采访了解到,原来该店早在一年前就因为长期超出门窗范围经营,甚至在城市人行道上搭棚、摆货进行水果销售,受到中马中队执法人员多次提醒和规劝。但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置之不理,甚至态度恶劣、出言辱骂。

  当事人的店外经营行为对周边环境卫生和社区居民生活也造成恶劣影响。环卫工人更是深受其害,当事人在店外进行水果的清理、售卖、削皮、切块等操作,将含有高糖分的果皮果渣随意丢弃在地上。每天水果经营中产生的大量包装纸箱、泡沫箱、塑料袋等包装材料,也让环卫小三轮车不堪重负。

  在对当事人责令整改无效后,2016年5月,江北城管中马中队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但当事人并没有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所反省,反而抵制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既不配合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也不签收任何法律文书。中队对此专门开会讨论研究,主动向上级请示启动非接触性执法模式,并邀请了社区、环卫等工作人员作旁证,在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的情况下,采用见证人询问笔录、照片、视频等资料进行案件办理。

  2016年7月,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水果店作出罚款3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当事人一直拒绝履行缴款义务,对行政执法队员的耐心劝导和法律宣传也是置若罔闻。履行义务时限过后,城管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标签: 当事人;水果店;罚款;执法;江北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金晨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